恶意破坏疫情防控检查站,推搡辱骂工作人员 济南一男子被行拘

2020-01-29 11:11 济南日报阅读 (24837) 扫描到手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冒着危险排查疫情。但有人竟拒不配合检查,甚至恶意破坏检查站办公桌椅,推搡辱骂工作人员。1月27日,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治安拘留一名恶意破坏疫情防控检查点的违法行为人。

1月26日21时,孙某(男,40岁)酒后在柳埠柳中村检查点拒绝接受检查,并且还对检查点桌椅进行恶意破坏,在工作人员劝解下,孙某返回家中。

不久,孙某再次返回检查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辱骂,在检查点寻衅滋事。

南山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案后,及时处警到达现场,将孙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孙某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南山公安分局对孙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严格做好城乡接合部人流进出管理,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拒绝执行政府管控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措施,妨害疫情防治的;

(2)造谣惑众、编造与疫情相关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

(3)制售伪劣口罩、防护用品等医用卫生材料的;

(4)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

(7)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毀、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