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改委对5家口罩销售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2020-01-30 09:13 海报新闻阅读 (36073) 扫描到手机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带来的口罩价格显著上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授权,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世纪泰华集团有限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

山东潍坊海王星辰民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等企业口罩销售价格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的口罩销售价格按政府采购价加价15%执行,具体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市民需求。

三、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经营企业要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同时,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带来的口罩价格显著上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

省政府授权,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

山东爱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聚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鑫珂海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连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生产口罩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企业生产成本情况及市场供求状况,核定口罩生产企业毛利率为不超过55%,具体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生产企业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市场需求。

三、生产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生产企业要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