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山东5家药店被罚120万,家家悦被罚100万

2020-01-30 23:44 央广网阅读 (63743) 扫描到手机

1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于28日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兰陵五家企业均存在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经营行为,拟对该5家医药企业处以罚款,共计120万元。27日应群众举报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四店、五店进行检查,发现两店均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两店各罚款50万元。此前的1月29日,山东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表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据了解,1月27日,烟台龙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四店、五店进行检查,发现两店(负责人周克伟)销售的大白菜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6元/千克;韭菜涨价前价格为17.98元/千克,涨价后为67.98元/千克;黄圆葱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8元/千克,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拟对两店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四店拟罚款50万元;五店退还多收价款,拟罚款50万元。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新华路店)、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路西段路南)、兰陵县同仁药店(会宝路中医院对过)、兰陵县康宁药店(贾庄中心街)等五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五家企业均存在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五家医药企业给予罚款共计12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60万元、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20万元、兰陵县同益堂药店20万元、兰陵县同仁药店10万元、兰陵县康宁药店10万元的处罚。

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回应群众关切。

截至1月29日12点,山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咨询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咨询1943件,已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投诉举报833件,已办结741件,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

在此,记者提醒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