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刚刚发布!这些政策快看看!

2020-02-06 20:00 阅读 (18157) 扫描到手机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业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日照市蔬菜、肉蛋奶等农畜产品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稳定农民群众收入,近日,日照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



2月6日,日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日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卢东磊对此进行了介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

 一、指导帮助涉农企业复工复产。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帮助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协调解决用工保障等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尽快恢复产能。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要求涉农企业延迟复工。支持重点饲料加工企业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同时,切实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员工积极配合、科学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稳定农畜产品生产。

支持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和“短、平、快”替代品种生产供应,稳定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帮助畜牧企业解决出栏难、供料难、运输难等问题,加快恢复生猪等畜禽生产,稳定肉蛋奶市场供给。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加强蔬菜、肉蛋奶等农畜产品储备,积极扩大生产,保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农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

(1)坚决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优先快速免费通行。积极帮助涉农行业从业者申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通行证》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发放。

(2)宣传引导运输农畜产品、农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自行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持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通往农贸市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农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道路畅通。

(3)对农用生产等车辆,由村委会负责出具证明或制发简易通行证,保障农用车辆正常进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严格农畜产品调运交易监管。

规范出栏畜禽检疫出证,严禁各地层层加码或擅自停止检疫,妨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监管,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畅通农畜产品销售渠道。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直采直供方式为主,建立种养业户与超市直通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充分发挥网红产业园作用,依托电商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产加对接,积极推广线上销售,扩大配送服务范围。对积压的农畜产品,鼓励支持冷链物流仓储企业加大收储,区县、乡镇政府积极帮助拓宽销售渠道,解决滞销问题。特别是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农畜产品滞销的种养大户,要派专人靠上帮助销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

强化农畜产品种养、批发、零售、加工等各个环节,以及农业生产主体、产地市场、流通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抽查、风险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速测抽检。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率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

提前谋划春耕备播,做好生产资料储备供应预案,确保春季农业生产不受影响。支持重点农资流通企业提前备货,保证春季农业生产基本需求。严把农资供应质量关,适时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组织市县乡三级精干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络视频、微信群、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种养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畜禽疫情病虫害防治、田间肥水管理等技术服务。提前制定防灾减灾预案,积极应对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场),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开展“服务进企业”活动。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重点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实时沟通对接,下沉一线“一对一”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原材料供应、用工复工、资金周转、市场销售等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对涉农经营主体的扶持。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出台的有关文件,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保障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融资需求和税费优惠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