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潍坊公安查处135起180人妨碍疫情防控案(附案例)

2020-02-12 16:33 海报新闻阅读 (13401) 扫描到手机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潍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配合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查处了一批妨碍疫情防控案件。目前,已办理行政案件135起,处理180人,其中行政拘留并罚款13人,行政拘留13人,罚款9人,警告4人,批评教育138人,强制隔离检查3人。

案例一

2月8日,奎文西英社区某小区王某成在外出回小区时,不按要求排队测温登记、办理通行证,并殴打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保安及志愿者。其母高某华为帮助王某成进入小区,咬伤社区工作人员并打伤小区保安人员。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王某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处罚,对高某华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处罚。

案例二

2月9日9时左右,寿光某小区王某宇与另两人外出时,因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劝说不满,打掉防疫工作人员的手机,并用拳头击打其面部,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日11时许,王某宇被寿光公安机关抓获。目前,王某宇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30日,杨某某驾驶车辆无故将昌邑市饮马镇张家庄子村西南角拦路用的警戒带、石家庄子村东路口的一张桌子损坏后逃跑,涉嫌寻衅滋事。经过细致调查,昌邑公安机关当日即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并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2月7日,寒亭某小区付某因外出未佩戴口罩、未作登记等问题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民警处警后,付某仍拒不配合落实相关防疫工作措施,推搡民警,阻碍执行职务。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依法给予付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五

2月2日,坊子凤凰街办某小区刘某进入小区时不服从保安管理,拒不登记人员信息,并用拳头殴打在该小区门口值班的凤凰街办工作人员。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月3日,滨海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宋某霞因拒绝进行出入登记,与大家洼街道办事处防疫值班人员发生争执,蹬踹值班人员的腹部,打坏值班人员的眼镜,后又用手击打前来劝解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潍坊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依法给予宋某霞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月6日,昌乐县五图街道某村村民李某磊驾驶车辆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因无小区出入证明被小区保安劝返,后李某磊驾车将小区升降杆撞断后逃逸。接警后,昌乐公安机关迅速将李某磊抓获,并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八

2月10日,高密醴泉街道某小区居民王某某外出买烟返回小区时,因个人原因与在门口执勤的防疫志愿者发生争吵。民警到场后,对王某某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鉴于王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其行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高密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九

2月9日,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朱某永进行批评教育。经查,青州高柳镇某村村民朱某永1月31曾到河南送货,2月2日返回青州后被当地防疫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居家隔离,但朱某永于2月8日前往日照送货,当天返回。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十

2月9日,昌乐县公安局接昌乐县人民医院报警称从红河镇某村收治的疑似新冠肺炎筛查对象肖某美、何某某、何文某三人(系一家三口),从县医院发热门诊擅自离开,不知去向。经细致调查,昌乐公安机关于当晚21时许成功将三人控制并送至县医院传染科接受强制隔离检查。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110”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