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多地最新通知:道路恢复通行,住宿餐饮理发店复工....

2020-02-24 15:25 大众网·海报新闻阅读 (20636) 扫描到手机

临朐

关于切实恢复镇村道路通行秩序的通知

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除道路硬隔离。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立即进行全面梳理,凡存在挖断路面或设置土堆、路障等硬隔离措施的,必须全部修复和拆除,确保道路畅通。

二、取缔各类“土政策”。坚决制止村(社区)和群众自行采取的“封路”“封村”等违反上级精神的封闭措施,对各种不合理的限制人员进出的“土政策”要立即取缔。

三、取消不合理劝返措施。对本省或非来自疫区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和劝返,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对来自省外、未途径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驾乘人员进行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各监测点要规范执勤,切实做好扫码登记、体温检测、信息推送、应急处理等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临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坊子

关于部分住宿餐饮单位复工的通知

各街道、发展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潍政字[2020]3 号)和潍坊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潍商务办字[2020]5 号),现就允许部分住宿餐饮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复工营业的住宿餐饮单位范围

1.我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住宿床位在 100个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2.一般餐饮服务单位,可提供外卖服务,但不得容留顾客店内就餐。

二、复工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企业(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住宿业防控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上岗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复工营业前需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对上岗员工须每天进行 2

次及以上体温测量。员工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

3.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消杀清洁。每日须对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保洁用具要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营业场所要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确需使用空调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有关要求。

5.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标语、版面,有条件的可在电子屏滚动播放。

6.进门宾客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工作人员要及时全面做好客人信息记录及来访者登记,按照“四实”登记要求,全部录入旅馆业系统。对来自或经停湖北的宾客由街道、发展区集中隔离。

7.限额以上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促销、表演、

婚庆宴会、宣传等易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不得聚餐。确需就餐的,实行一人一桌,同向就餐间隔1.5米以上。仅经营外卖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打包带走、网络订餐门店取餐、外卖配送等形式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提供现场就餐服务。

三. 严格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申请复工营业。申请复工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然后联系所属街道、发展区。一般餐饮企业待街道、发展区会同市场监管所现场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工相关材料分别报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涉及住宿的,验收合格后由所在街道、发展区将相关信息同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发展区和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疫情防控分工,加强对住宿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提供餐饮及集会服务等情形的,立即关停、吊销营业执照,并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坊子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安丘

关于实施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紧 急 通 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全力应对,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成效。2 月 19 日,我市被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道路通行限制,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严格“外防输入”的前提下,全面取消对交通货运的限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规范村庄、小区出入管理,在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充分保障人员出入需求,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不得通过封路、设障等方式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农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畜产品屠宰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公交车、客运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要在落实好通风、消毒等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运营,公交车、客运车等载客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不得搭载未戴口罩乘客。

二、全面恢复线下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继续提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办事模式。从即日起,全市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恢复现场服务,除隔离人员外的窗口服务人员返岗到位,

恢复正常政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凡进入政务服务场所办事的群众,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凡是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与办事无关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当日体温超过

37.3℃的,一律不得进入。要引导办理业务的群众自觉服从秩序管理,相互之间保持 1.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即时离开,严禁扎堆和逗留。同时,继续鼓励并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减少人员集聚,确保将疫情发生风险降到最低。

三、全面取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度,恢复正常上班秩序。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取消轮休等弹性工作制,除隔离人员外全部正常上班。需隔离的干部职工,

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返岗上班。要组织做好单位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办公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强化个人防护,进出办公场所要佩戴口罩,食堂不得集中就餐,严禁开展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青州

理发店全面复工!



复工指南

1.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若员工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暂时不得到岗上班。员工防护要到位,必须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2.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3.要求来访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4.顾客要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6.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理发区域要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8.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付款实行零接触。

9.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10.营业期间,达不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1.具体复工有关事宜,各理发店请电话联系所在片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各理发店所在片区卫生监督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2.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仙客来路以西、凤凰山路以北区域范围内理发店复工前的现场验收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监督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由市卫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的区域除外)理发店复工前的现场验收工作。

高密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抓好社区(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管理。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住宅小区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按照值守要求,认真落实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管控,严格执行问询、实名登记、体温测量、证件查验等措施,严禁未戴口罩者以及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要广泛发动机关干部、各级网格员以及社区(村居)党员干部、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继续实施“地毯式”摸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诊排查,做到人员底数清、健康状况清、出入行踪清,严防脱离管控。

二、切实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所有网吧、影院、酒吧、KTV、景区旅游服务等旅游娱乐场所,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书店、文化书屋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和开放,所有宗教场所以及各类文艺演出、庙会、大集等继续暂停活动。对批准营业的商超、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对拒绝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电梯、扶梯、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至少消毒3次。复工复产企业在严格按要求落实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的同时,切实做好办公、生产、生活场所防疫消杀等工作,实行错时就餐或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而开放的重点场所和公共区域、交通工具,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管理。要及时排查管控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一般接触者全部追查到位,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持有健康通行卡的省内潍坊市外来高返高复工复学人员,各交通卡点一律放行,不再实施隔离观察,但进出小区、社区、单位等,仍须及时办理通行证。其他自省外返高来高人员,执行省、潍坊市有关规定。

四、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小区等临时封控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市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昌乐

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从事蔬菜、水果、生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单位要继续停业,疫情结束后再开业。

二、从事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明白纸》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和顾客口罩佩戴、入店人员体温测量、每天2次防疫消杀、各类经营信息登记等工作。提倡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开展配送服务,从事配送业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配送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备案管理、防疫消杀、体温测量、配送记录、无接触配送、信息登记等工作,并服从开展配送业务居民小区的管理,规范实施配送。

三、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会同有关街道进行巡查监管,对未按规定经营生活必需品、未做好防疫措施、不配合管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昌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