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英美等国不一样,我国是雇佣军的禁地。得益于我国严格的枪械管理制度,所以即便有雇佣公司存在,也只能算是保安公司。由于联合国法案明令禁止雇佣军,所以在其他国家的一些雇佣军公司,都是以商业模式承揽业务,对外宣称保安公司或私营武装公司,其中非常有名的就是EO公司。
EO上怀伊宾·巴罗一手创建的,退役后又成了CCB,即国民合作局的职员,CCB是专门与ANC即非国大相抗衡的种族压迫机构,涉及到一些情报搜集以及暗杀行动等任务。随着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取消,CCB也解散了,巴罗就面临失业的形势下,创业建立了EO公司,职员全是之前的战友以及同事。
大家感兴趣的,一定是EO的作战能力。他们总能以少胜多,并且在己方伤亡甚少的情况下,给敌军造成重创。这与他们内部士兵所配备的精良装备是密不的,他们配备有一些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
比方说装甲车、榴弹炮、武装直升机甚至是燃料空气炸弹等。相较之下,敌军的武器就弱爆了,不过是轻武器。以少胜多的另一因素则在于他们的士兵都是一些训练有素的退伍军人,有着过硬的军事素质。
但他们的对手,比方说RUF,在这方面就差得远了,别说是没经过足够的训练了,甚至还有一些小孩子,才学会打枪就被派上前线,配备的也是生锈的AK。这些人用来对抗老百姓或者是水平相当的塞拉利昂政府军还差不多。
不过要和这批雇佣军打起来,不被打爆才怪!甚至几千名RUF都干不过60多名EO士兵,虽然RUF在人数上优势太明显了,他们发动了一周进攻,但还是拼不过EO士兵,毕竟二者的战斗力完全不在一水平线上!
并且EO的士兵在作战期间,自始至终都坚守从不踏入没有直升机火力支援的作战区域的这条原则。曾经颇为有名的大规模雇佣军公司, EO如今早已不复存在。但世界有不少国家依然有不少雇佣军公司存在着。关于雇佣军公司的合法性,大家又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