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门一开大狗窜出来 小区遛狗栓紧"文明绳"

2017-11-24 08:08 青岛早报阅读 (6348) 扫描到手机

  连日来,早报推出《美丽青岛邀你来守护》系列报道,许多市民积极参与加入早报组建的“美丽青岛守护者”志愿团队。昨天,有市民跟记者反映,虽然我市出台了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但依然有一些养狗市民不认真遵守,出门遛狗时不拴绳子,一些怕狗的居民见了都得绕道走。记者探访发现,在一些小区确实存在着不文明养狗的情况。
电梯门一开 大狗窜出来
  每天早晨和晚上,是爱犬人士遛狗比较集中的时段,而此时也是居民在小区散步、锻炼的时间。家住四方实验小区的李女士晚饭后经常带着3岁的儿子下楼散步,她向记者抱怨:“小区遛狗的人不少,经常看到不拴绳的,问狗的主人为啥不拴绳子,他会说狗不会咬人。 ”对于这种说法,李女士表示不解:“狗咬人之前难道会跟你报备一下吗,哪个狗咬人了不说是意外,明明是牵绳就可以避免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即使拴绳,小区居民还是反对养猛犬。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楼上有户人家养了一条大狗,一米多高。有好几次,一打开电梯狗就窜出来,孩子被吓个半死,有几次他差点跟人打起来!
半夜突狂吠 着实难入睡
  昨天,记者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怡和嘉园小区。在小区里溜达了一圈,记者发现该小区养狗的人不少。一些体型相对较大的狗出门时,主人都会牵着绳子,而像博美、泰迪等小狗出来遛弯时,却很少有主人拴绳。“啊,你快把它带走!”当记者走到10号楼楼下时,看见一名女士躲在一棵树后面大叫,而她前面正有一只泰迪犬在汪汪直叫,该狗也没拴绳子,狗的主人见状立刻跑上前去将狗抱了起来。 “出门遛狗难道不应该拴绳吗,很多女生天生就怕狗。 ”躲在树后的女子对狗的主人抱怨道。
  该女士介绍,她家楼下就有人养狗,可这还不算完,养狗人家还喜欢在楼下喂养流浪狗,经常有一些流浪狗聚集在楼下附近徘徊,她很多次到楼下就不敢往前走了。而且这些流浪狗偶尔还会突然狂吠,尤其是到了深夜,狗一叫,让人无法入睡或是被惊醒。 “我已经四十多岁了,睡眠本来也不太好,我和邻居深受其害。 ”
遛狗用绳牵 方便你我他
  “我觉得拴一根绳对谁都好,虽然宠物狗比较温顺,但难免会有意外,用绳子牵着,对行人也是一种礼貌和尊重。”市民黄先生说,他遛狗时都会用绳牵着,而且还会带着塑料袋或卫生纸,随时准备清理狗的粪便。记者问及养狗市民不喜欢用绳子牵着狗的原因,很多人的回答是觉得遛狗就是为了让狗“放松”。
  “我们小区有很多养狗的,我也特别喜欢狗。 ”市民郑女士说,他们小区是一个新建小区,年轻人比较多,经常能看到邻居在小区内遛狗,有好几次一打开电梯就有狗突然出来,把自己和孩子吓一跳,虽然不咬人,但也容易造成惊吓,尤其是小孩。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规定】
  携犬出户应为犬只束牵引带

  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市民对城市养犬问题的不同意见不断引发热议,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逐渐形成涉及面广、争议性强的热点问题。在市民对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中,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扰民和流浪犬等问题反映较多。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在去年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深入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进行调研,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座谈,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制定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去年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即时清除犬粪。
  《条例》还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条例》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有人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按照《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
  本版撰稿 记者 徐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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