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荫权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保释,须即时还押。
早前报道
72岁的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2月17日经过陪审团逾19小时退庭商议后,陪审团作出裁决,罪名成立。
对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曾荫权获准保释,押后至下周一继续审讯。(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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