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08:52 目击号:半岛网阅读 (2457) 扫描到手机



  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多次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登记、住房保障 、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 。3月8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守贤做客在线问政,将就全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记者发现,不少网友点名自己所在小区物业费收取混乱、价格昂贵以及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还有网友质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违反相关规定,于守贤对此进行了一一回复。

  振华苑小区物业乱收费,费用不公示?

  网友:我是李沧区振华路振华苑的业主,举报方正物业不做为乱收费,对所收费用不公示等问题。方正物业管理振华苑小区未按照物业法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整个小区居住环境和公共安全严重恶化。乱收费:物业在未经得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公共道路区域乱设停车位收费,所收费用被物业管理人员私吞。物业收费不公开:物业未按照物业法规定按时公示所收物业费、车位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投放费、物业用房对外出租费等……请有关部门严查方正物业,还振华苑业主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通知李沧区物业办立即会同物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您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并责令整改。您也可以向李沧区物业办将有关详细情况进行反映并对有关督查情况进行问询(电话:87639622)。我们也将及时督导问题整改。

  恒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差?

  网友:恒苑小区作为一个较大的小区,大量居民居住在小区里面,但由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极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环境脏乱差,停车混乱,楼道卫生从来不打扫,各种小广告张贴在楼道内 。二是本来是封闭小区变成开放小区,小区北门没有封闭,各类人员穿过小区,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幼儿园开设在小区里面,每天早晨大量社会车辆送孩子进入小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垃圾堆放在一楼,形成二次污染。建议一是对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和督导,履行职责,搞好小区物业管理。二是实行小区封闭管理 ,增设门禁系统。三是将小区北门移动到里面挡车杆处,杜绝人员穿过小区造成隐患。四是清除绿地种菜和栅栏,还绿地给居民。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市北区物业办,立即会同执法、所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您小区问题进行督查,并要求按时整改。您也可以将具体问题向市北区物业办进行反映(电话:81631023),我们也将及时督导问题整改。同时建议你们及时向街道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依法和依服务合同约定监督企业按约定做好服务,管好自己的小区。

  伟东幸福之城二期车位只售不租,一个十几万?

  网友:伟东幸福之城二期周边道路改为微循环后,道路比较通畅,但随之带来的是车辆无处停放问题。该小区地下车位,出售部分不到一半数量,大多数车位空置,经咨询,物业反馈,只售不租,一个车位十几万,对我们这些背着房贷的人来说,实在无力承担。经了解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解决本小区使用,可以采用租赁方式。物业及开发商的这种做法,逼着老百姓负债购买车位,或者提心吊胆等待交警罚单。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民生问题,希望能进一步协助调解。

  回复: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可以向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局进行咨询。

  中广宜景湾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网友:市北区绍兴路78号中广宜景湾小区存在以下问题:1、车位属人防工程,只售不租,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为出售车位,封锁所有地下地上出入口,人为制造停车困难,激化矛盾。业主将车辆停在吴兴路花坛内侧,物业采取移动花坛、锁链、路障等措施封锁吴兴路、绍兴路和辽阳路三个出入口,让居民无处可走,限制自由。2、车位定价太高,购房时均口头承诺车位12万元左右,但迟迟不开盘销售,开盘时却变成23到25万元,涉嫌欺诈。3、规划车位600个 ,实际画线900多,造成部分车位施划不合理 ,过窄,停车后未留开门距离,会造成使用困难威胁停车安全。4、物业服务水平低下,物业费水平高,交付近一年,楼梯间顶棚渗水发霉 ,小区内整改工程不断,无娱乐健身设施,与物业费标准严重不符,大部分业主不满意,已引起多次业主与物业之间争执。5、2016年5月交房,但通知业主2018年才能拿到房产证,严重影响业主正常户籍、入学、工作等。

  回复: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鉴于您小区车位属人防工程,建议您可向市人防办咨询有关政策。对于您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我们已通知市北区物业办,立即会同所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您小区问题进行督查,并要求按时整改。您也可以将具体问题向市北区物业办进行反映(电话:81631023),我们也将及时督导问题整改。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