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警方严查 “财神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民俗节日“财神节”就要到了!但个别商家和市民会选择在这一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图彩头,市南警方在这里提醒大家,财神节期间青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将禁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会受到上限处罚!
近年来,市南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数十起,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哪些?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2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节日集中燃放时段,鞭炮声震耳欲聋,不仅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3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不小心,也许您手中的这串鞭炮或烟花,就是一场悲剧的开始!
4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5城市垃圾
节日期间街头巷尾堆积的鞭炮碎屑会大大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不仅让他们为清理鞭炮碎屑劳心劳力。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良好环境,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对于违规的个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今年7月19日,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从“限放”改为“禁放”,明确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也可以划定本辖区禁放区域。该《规定》将按照法定程序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警方提醒
今年的财神节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市南警方将全警全力,在全区展开全方位的街面巡查,严厉查处并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将依法按上限处罚。
市南警方提醒市民:为了我们的蓝天,为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