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3 05:51 北方日报阅读 (25672) 扫描到手机
为了挽回已经分手的女友,前男友在女友居住的小区附近等候,趁女友独自一人出门办事时,握一把匕首对其进行威胁,并强行带家中,并用手铐将其铐在卧室床头,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7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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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日,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
  事情还要从2017年10月讲起,徐某独自一人出门办事,当她走到小区角落时,突然一个身影迅速闪过,然后她的脖子就被勒住了。惊吓之余,徐某也不敢大喊求救,她清楚地看到勒她的人手戴着白手套,握着一把匕首。“别动,跟我走!”,又让徐某镇定了下来,因为凭声音判断,这人应该就是她的前男友王某。
  在王某的威逼下,两人一起到了王某家。进屋后,王某就一直向徐某诉说思念,表示还想与徐某继续谈恋爱,若徐某拒绝,王某就与她同归于尽。这期间,为防止徐某逃跑,王某还用黑色手铐长时间将徐某铐在卧室床头。直到七小时后,民警将王某抓获。
  目前,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新城区检察院提醒: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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